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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公 告
2023年第1号
关于征求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意见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发〔2013〕2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公告,征求公众的意见。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15115937102。
电子邮箱:2750418619@qq.com。
通信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恒泰珑湖30栋1单元0102室。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2.邵阳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草案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该决策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政策调整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4.对该方案草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对该决策的态度。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和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的意见和看法。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够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三、征求意见的有效期限
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3日。
附件2:
2023年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
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草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结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实际情况,制定此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草案。
一、政策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
2.《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
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
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
5.《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深入推广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台账〉的通知》(邵医改办发〔2022〕1号)。
二、调价原则
按照“总体平衡、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原则,通过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影像检查和检查化验类项目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手术类、康复类、病理类、药学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价格比价关系,确保医院健康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总体负担稳定。
三、调价方案
(一)遴选调价项目。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项目遴选坚持“三个60%”原则,即项目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升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到本次调升项目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通过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共遴选338个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其中下调22个,上调316个(手术类项目占总数的72.8%)。
(二)实施分级定价。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医师级别、市场需求、资源配置等因素,合理调节价格差距。原则上,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同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由高到低逐级递减10%—15%,促进分级诊疗。其中,我市一类价格按照省一类最高指导价的94%制定。市二类价格标准按照市一类价格的87%制定;三类价格标准按照市二类价格的89%制定,市一、二、三类价格均不能超过省一、二、三类最高指导价。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标准按照市三类价格的80%制定。劳务或物耗为主、均质化程度高、单价低的部分通用型项目,试行不同价格类别无差价定价,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等4个项目的一类、二类、三类价格标准相同。
(三)确定调价幅度。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注意区域间、医疗机构间、学科间均衡。
(1)降低设备检查治疗类项目收费标准,合计可腾出价格调整空间5235.2668万元。
①化验类项目:下调9个项目,综合下调比例为33.63%,
腾出价格调整空间4614.3409万元。
②影像类项目:下调11个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28.35%,腾出价格调整空间21.5033万元。
③物理治疗类项目:下调1个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23.55%,腾出价格调整空间263.7665万元。
④综合类项目:下调1个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67%,腾出价格调整空间335.6561万元。
(2)上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合计可增加收入10463.42万元。
①病理类项目:上调14个项目(含子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24.74%,可使医院增加收入431.5173万元。
②介入治疗类项目:上调11个项目(含子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3.25%,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99.8429万元。
③精神科类项目:上调12个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54.09%,可使医院增加收入571.5344万元。
④康复类项目:上调19个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9.83%,可使医院增加收入459.9479万元。
⑤临床诊疗类项目:上调17个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8.03%,可使医院增加收入651.6462万元。
⑥手术类项目:上调230个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27.98%,可使医院增加收入4588.5607万元。
⑦药学项目:上调3个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86.15%,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63.7077万元。
⑧影像类项目:上调1个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0.04%,可使医院增加收入481.5746万元。
⑨中医综合类项目:上调1个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900%,可使医院增加收入80.9874万元。
⑩综合类项目:上调8个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3.64%,可使医院增加收入2834.1012万元。
增减合计后,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可增加收入5228.15万元。
四、模拟测算
根据以上调整方案,从全市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抽取了5家样本医院,按2022年医疗服务运行情况作静态模拟测算。从测算情况看,调价后,15家抽样测算医院医疗收入增加2525.64万元,占抽样测算医院医疗总收入的0.58%,抽样测算医院医疗总收入保持总体平稳,1家小幅下降,14家有小幅增加。同时,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以市本级5个三级医院测算为例,价格调整后,药品收入占比为25.63%,下降了0.18个百分点,百元医疗收入耗材占比为17.44元,下降了0.16元,检查收入占比为14.91%,下降了0.1个百分点,化验收入占比为15.27%,下降了0.1个百分点,医疗技术劳务服务占比为31.22%,提高了0.46个百分点。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优化,有利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行发展。
五、影响分析
2.对医保统筹基金运行的影响。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2022年医保基金综合支付比例58.9%计算,这次价格调整医保基金将增加支付3079.38万元,仅占全市医保基金结余额(862011万元)的0.36%,对医保基金运行影响不大。
3.对患者负担的影响。根据市统计局数据,2022年社平工资为76230元,增幅为2.3%。这次价格调整全市患者将增加支出2148.77万元,按2022年全市患者13447860人(次)计算,人(次)均负担将增加费用1.48元,仅占全市社平工资增加额的0.84%。对患者负担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