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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意见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2022-0096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3-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3-31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第1

关于征求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意见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2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发〔2013〕2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格调整定价方案草案进行公,征求公众意见。

联系人:唐朵朵联系电话15211999691电子邮1534141884@qq.com通信地址:邵阳市大祥区祭旗坡安置小区A144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2.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定价方案草案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该决策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政策调整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4.对该方案草案具体意见和建议;

5.对该决策的态度。

、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和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的意见和看法。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够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的有效期限

2022328-20224月18

附件2


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调整定价方案草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结合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实际情况,制定此价格调整定价方案草案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2.《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医发〔20203号)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坚持“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原则,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二、基本原则

根据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价格比价关系不增加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三、调价情况

(一)调价范围:全市258家公立医疗机构。其中一类标准收费的医院5家,按二标准收费的医院32家,暂无三类标准收费的医院,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收费的221家。

(二)调整项目及幅度:共调整1822个医疗服务项目。其中下调436个,上调1386个。

1.一类收费医院

价格标准按照省标准一类价格的90.8%制定

1)下调磁共振平扫等34个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3.73%。

2)下调伽马刀治疗等16个大型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9.28%。

3)下调血常规等386个检验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5.85%。

4)上调急诊诊查费等13个诊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9.48%。

5)上调特殊疾病护理等12个护理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4.97%。

6)上调中药化腐清创术78中医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22.35%。

7)上调心肺复苏术439800元以下手术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2.10%。

8)上调局部浸润麻醉447价差大的三四级手术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2.36%

9)上调大抢救324个其他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6.79%

10)上调新生儿护理13新生儿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1.88%。

11)上调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等23精神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14.95%。

12)上调白细胞分类计数等37个低价化验类项目价格,每个项目增加1-2元。

2.二类收费医院

价格标准按照一类价格的86%制定

3.三类收费医院

价格标准按照二类价格的90%制定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价格标准按照三类价格的80%制定

四、影响分析

近年来,医保部门通过落实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节省了患者医药费用支出。其中,国家集中采购平均降价50%以上,省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平均降价35%。2020年,全市集中采购合计减少药品费用25160.31万元,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价格结构和理顺比价关系提供了条件。通过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降低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腾出调价空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和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这“三降一升”后,全市合计结余医药费用11565.34万元按医保基金实际报销比例测算,其中医保基金减少支付5006.79万元,患者减少医药费用6558.55万元。按全市常住人口656.35万人计算,平均每人将减少医药费用10元。

根据模拟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调高增加金额26306.56万元,项目价格调低减少金额12925.36万元,增减相抵可增加收入13381.20万元,占2019年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的1.46%。其中,药品收入占比为27.35%,百元医疗收入耗材占比为16.34元,检查收入占比为14.06%,化验收入占比为13.08%,分别比调整前下降了2.47%、0.83元、0.14%、0.73%医疗技术劳务服务占比为33.64%,提高了3.52个百分点。价格调整后技术劳务占比有明显提高,药占比、耗占比、化验收入占比有所降低。

同时,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范了价格管理,统一了全市价格标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统一价格目录,做到了同城同收费类别医院同价,结束了原来因不同价格管理体制导致的一县一价、同收费类别医院不同价格的局面,防止了乱收费行为有利于全市医保政策落地。

通过此次价格调整,基本达到了群众负担整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的目的。


附表: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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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9-508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