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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医保退休、协保、退养人员缴纳大病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文件名称: 关于市本级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医保退休、协保、退养人员缴纳大病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索引号: /2025-0236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7-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7-22 有效期: 长期


保障市本级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医保退休、协保、退养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缴纳大病保险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市本级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医保退休、协保、退养人员。

二、缴纳方式

1)一次缴纳全年费用: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当年大病保险费;

2)按月缴纳费用:每月需及时缴纳。

三、缴纳标准

2025年度缴费标准180元/年/人(即15元/月/人),如遇政策调整,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四、缴纳途径

   2020年及之前有欠费的由医保部门核算应缴金额,推送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直接负责征收。

1)线上缴纳:登录税务部门缴费APP或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缴费,选择“灵活就业医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进行缴费

2)线下缴纳:税务部门办事大厅现场缴费。

五、注意事项

1)未按时足额缴纳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下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按医保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属于医保确认欠费期间,系统自动按冻结处理,医保待遇不予追溯

2)一次性预缴全年大病保险费人员,如终止参保,可以由属持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银行户信息等向税务部门提出剩余预缴费用退还申请,税务部门受理后,将数据推送医保部门审核退费。

及时缴纳大病保险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请按时缴纳大病保险费,确保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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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9-508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