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保障市本级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医保退休、协保、退养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缴纳大病保险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市本级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医保退休、协保、退养人员。
二、缴纳方式
(1)一次缴纳全年费用: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当年大病保险费;
(2)按月缴纳费用:每月需及时缴纳。
三、缴纳标准
2025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年/人(即15元/月/人),如遇政策调整,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四、缴纳途径
2020年及之前有欠费的由医保部门核算应缴金额,推送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直接负责征收。
(1)线上缴纳:登录税务部门缴费APP或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缴费,选择“灵活就业医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进行缴费。
(2)线下缴纳:税务部门办事大厅现场缴费。
五、注意事项
(1)未按时足额缴纳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下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按医保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属于医保确认欠费期间,系统自动按冻结处理,医保待遇不予追溯。
(2)一次性预缴全年大病保险费人员,如终止参保,可以由亲属持《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银行卡账户信息等向税务部门提出剩余预缴费用退还申请,税务部门受理后,将数据推送医保部门审核退费。
及时缴纳大病保险费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请按时缴纳大病保险费,确保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