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医保建字〔2024〕第12号(A3类)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0号建议的
回 复
周建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急救抢救药品价格调控的建议》(第40号)已收悉,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现合理价格调控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和“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24号)文件中强调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配送企业数量或其他限制性条件为由阻碍中选产品进院。要通过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网外线下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使用价格适宜中选产品。
二、加强协同配合与监测监管,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根据国务院、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我市卫健委于201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邵卫健函〔2019〕35号),建立了全市急抢救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健全了符合全市实际的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保部门将坚决落实急抢救药品保障和稳定价格的系列措施,建立急救抢救药品等常用药保供稳价长效机制,我们将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按规定做好药品支付保障。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
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飞检”频率,严厉打击药品市场垄断。对不合理的涨价,要采取综合性的、坚决的手段予以打击。对恶性竞争的药企实行违法严惩。大力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执法,利用综合手段严厉打击违法涨价和恶意控销行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进行价格成本调查,防止企业滥用垄断和不合理的定价机制。对定价行为不合理,超出预警线,或者超出常态,约谈函询企业。同时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对不正之风进行通报,必要时在媒体上公布。对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采取约谈和终止挂网的办法督促其合法经营。根据《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医药集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2号),省局已在前期对部分供应紧张中选产品协调调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供应紧张中选产品生产供应、库存分布情况,方便医疗机构采购。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将主动作为,密切监测辖区内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协调做好中选产品保供稳供工作,做好其他药品耗材价格监测,对药品耗材供应和价格异常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局,省局负责对供应紧张的中选产品全国供应情况核查核实工作,严厉打击配送企业借机恶意囤货、搭配捆绑销售、串通涨价或“以缺逼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为问题线索交相关部门查处。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医保这项民生工程,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的进步。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