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医保建字〔2024〕第8号(A3类)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回复
肖小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减免医保缴费的建议》(第183号)已收悉。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体制机制方面
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我市全面落实三重保障制度,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同时,还健全了再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有效防范了因病返贫致贫。医疗保障范围显著拓展,医保目录的药品不断增加,目前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已达三千多种;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参保人员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维持在70%左右,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二、关于减缓医保缴费上涨幅度方面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综合考虑全省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明确2024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我市按照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开展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三、关于优先减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医保个人缴费方面
(一)参保资助方面。在医保参保缴费中困难群众有参保资助政策,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纳剩余部分。
(二)社会资助方面。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三)关于减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医保个人缴费问题。减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医保个人缴费,可适当减轻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经济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影响医保基金的稳定性。我市面临较为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老年人人口比例的增加和医疗费用的上涨,如减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医保个人缴费,会导致医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可能影响到医保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二是影响医保政策的公平性。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病率远高于青壮年,属于享受医保待遇的主体,如减免医保个人缴费,无法体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普惠性,医保制度将难以为继。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医保这项民生工程,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的进步。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