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医保提字〔2023〕第7号(A类)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04号提案的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市政协人资环委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第0004号提案)已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降低了辅助生殖类项目价格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定,从2024年5月1日开始,湖南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降价,原有的19项辅助生殖类项目被规范整合为12项,价格管理也从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更加透明、统一,平均降价幅度高达14.3%。
二、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
(一)实行定额包干。一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妇女,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二是职工医保生育单胎门诊检查费支付标准为150元/人,多胎门诊检查费为200元/人,早孕人流、早孕药流及早孕钳刮术,支付标准为150元/人,中孕引产费用支付标准为500元/人;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管理,即平产1300元,剖宫产2800元。
(二)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将孕产妇住院分娩中因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出现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相关标准支付,纳入DIP付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防止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减少不合理支出,降低生育医疗费用。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正式答复时参考。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