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医保提字〔2023〕第8号(A类)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9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民盟邵阳市委提出《关于应对生育率下降的建议》(第0097号提案)已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关于降低医疗费用方面
一是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下调。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定,从2024年5月1日开始,湖南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降价,原有的19项辅助生殖类项目被规范整合为12项,价格管理也从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更加透明、统一,平均降价幅度高达14.3%。二是多元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定额包干等多元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减少了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费用,降低了老百姓就医负担。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规范审核规则,开展专项督查,对临床诊疗进行常态化提醒和监督,促进用药、检查、治疗规范化,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方面
(一)落实生育医疗待遇。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对生育妇女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其中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二是职工生育单胎门诊检查费支付标准为150元/人,多胎门诊检查费为200元/人,早孕人流、早孕药流及早孕钳刮术,支付标准为150元/人,中孕引产费用支付标准为500元/人;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管理,即平产1300元,剖宫产2800元。
(二)落实职工医保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落实高危重症救治费用保障。住院分娩中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执行,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通过梯次保障,可有效减轻生育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致贫返贫现象。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正式答复时参考。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