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医保提字〔2024〕第3号(A类)
关于对邵阳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桂香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加强预防与管理的建议》(第01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明确以下医疗费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矩形手术等;(6)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7)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因此健康体检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医保已实行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对于居民健康管理起到了积极预防和保障作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医疗资源的压力。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正式答复时参考。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及电话:黄堇芝,1390739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