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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的文件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邵阳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的文件解读
索引号: /2022-01100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8-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8-28 有效期: 永久

一、《目录》出台的背景

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湖南省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深入推广福建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台账>的通知》(邵医改办20221)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调整规范工作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成本调查、拟定初步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监测评估、向省医保局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市政府审议和公开发布实施等程序,2022年8月23日,邵阳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并同意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行文,发布《邵阳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以下简称《目录》)9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实施,有效期5年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

2.《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9号)

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4号)。

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

5.《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

6《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43号)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主要涉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调整和规范三个方面内容。

(一)统一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

我市以《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0)》为基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由现在“一县一价”统一规范为全市“同类同价”管理模式实现了《目录》的七统一,即统一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计价单位、统一除外内容、统一收费标准和统一说明。《目录》是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遵循和规范。共分四类,即综合医疗服务类108项,医疗诊疗类1259项,临床诊疗类2990项,中医民族医疗类143项,共计4500项。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标准和说明等提供医疗服务,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调整原则。根据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要求《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价格比价关系,不增加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2.调整范围和幅度。一是覆盖全市266家公立医疗机构二是《目录》各项目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全省最高指导价。三是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和基层四个类别收费,各类别收费级差保持10%-15%,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得高于三类收费的80%。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市一类收费平均价格为省指导价的90%,二类收费一类收费的86%,三类收费为二类收费的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为三类收费的80%。四是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共调整1821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下调医疗服务项目436个,上调项目1385个。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根据临床需要,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92项/类,其中,修订或增减目录中各要素的项目编码有3个,项目名称1个,项目内涵55个,除外内容21个,计价单位8个,说明27个,梳理归纳合并9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医保和卫健等部门、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深改委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二)强化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价格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目录》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套用项目收费。要严格落实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医疗费用清单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对患者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医保、卫健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调整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督查,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调整和规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及时跟踪评估。实施调价后,医保、卫健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密切关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变化情况,认真研究价格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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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9-5082391